早前時間,醫療事故法已在憲報刊登。
當中顯示,所有獲得牌照之醫療人員都需要購買強制性保險,但所有細節需另外行政法公佈 但相信保險費應該需要4位數字每年。
連結為公報內容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迴響
名稱 *
電子郵件 *
個人網站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