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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強制性職業保險內容
自2017年生效的醫療人員職業保險成為強制性後,本會一直和安達保險為各位會員作為溝通交流橋樑,而今年個人部分的強制保險於1月31日前集中人數向安達保險投保。如各會員有興趣為自己職業生涯強大保障,可電郵至mcphaso@gmail.com 查詢。
本年度颱風「山竹」預防提示
本澳在經歷上年風災後,今年目前超強颱風按照香港天文台的最新預測,對澳門的影響依然存在,雖然上一年天鴿風災對澳門影響嚴重,並對很多藥物商號和藥房人員帶來清點藥物狀況的工作和清理店舖和工作環境。
上圖為香港對「山竹」路線預測,大致在澳門外150km 經過
雖然最新預測「山竹」對澳門的影響沒有「天鴿」路線接近本澳,但各商號和藥房人員應該預先將放置在地面或靠近地面的藥物搬離,減少突發而至的風暴潮對藥物破壞和減少經濟損失,藥物專業人員應該向居民提醒預先注意自身服用藥物的量是否足夠,如不足夠應該在周末前購買適量,以免在懸掛颱風期間缺少藥物以致停藥,但也要提醒不要恐慌性存放大量藥物在家中,以免藥物存放超過有效期。
澳門衛生局公佈持續專業發展試驗計劃
澳門衛生局在2015年向衛生專業人士講解醫療專業人員時提出每位註冊的專業人員需要進行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下稱CPD計劃),而在今日衛生局向已註冊的各醫療專業人士發出信件,通知CPD計劃正式啟動。
本次計劃是試驗性質,所以本年度(由2018/7月-2019/6月)間的CPD 要求並未影響牌照續期,專業人士可自願地把合資格的CPD 證明文件交至衛生局牌照科或專業所屬的發牌機構。這一年試驗也可令藥劑專業界對於新醫療專業法當中的CPD要求有更清楚知悉流程並作好準備,以便過渡至新法案生效當中的強制在職CPD計劃。
現時CPD計劃基本上1小時為1學分,但因為CPD學分所包括的項目各有不同,主要根據衛生局文件中的內容計算。各專業每年的CPD學分都不同,以藥劑專業下,藥劑師暫時每年需要25學分,而藥劑技術員則為20學分。
因應藥劑專業人數較多而且為本澳藥劑人員專業提升是本會的宗旨之一,未來本會也會開設更多的活動和會議,讓更多的專家分享其研究成果和臨床處理心得。使澳門大眾有更好的用藥安全和與最新科研成果接軌。
有關CPD詳細內容可點擊CPD計劃頁面
美國FDA 公佈回收Daclizumab (Zinbryta)
美國藥品及食物管理局(FDA)在日前公佈全面回收美國所有Daclizumab製劑,是次回收是FDA強制及協助該藥廠(Biogen,AbbVie)召回所有含Daclizumab的藥品。
Daclizumab 商品名Zinbryta是一種治療複發性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Daclizumab是一種新型完全人源性抗-Tac單克隆抗體,其作用於IL-2 接受器α鏈上。而在本月2日有報告此藥會影響肝臟及免疫問題。在歐洲出現總共八例嚴重副作用,而藥廠聲明指出Daclizumab會在全球回收並只提供Daclizumab至2018年4月30日予有臨床需要的機構。
而在澳門市場中,含有Daclizumab 的製劑是屬於醫院用藥(UH),而入口牌子為Roche,關於澳門市場的回收與否請向澳門衛生局查詢,而病人可向您主診醫生查詢。
颱風後藥物安全事宜
本會通知各同業:
緊記受潮之藥物已不適合使用,就算還沒有過期之藥物同樣需要銷毀。
而需要冷藏之藥物因為是次颱風引起之大停電可能使藥物不在最佳狀態,所以也應該把冷藏之藥物送去銷毀,以病人用藥安全為第一考量。
另外,各同業記得如有居民對於冷藏藥物等的問題,要先查看藥物說明而回答,尤其是胰島素SC注射的藥物,因類型繁多,回答病人時更需小心。
因本次颱風威力強勁,使澳門各處出現危險,同業上下班時更要小心路面情況,以免受傷。
新《山頂醫院處方藥物供應協議》說明會
在上周五,山頂醫院對各協議藥房進行會議,當中的新規定會在今年十月時推行
新《山頂醫院處方藥物供應協議》說明會重點如下:
1.協議藥房要自行安裝新連網線路及計劃。
2.該網路要求申請固定網址(IP address)
3.要求一部電腦給衛生局安裝應用軟件。
4.應用軟件由衛生局人員安裝。
5.該軟件負責記錄OPD藥物的錄入及派出數量,而派出數量的登記是掃瞄OPD處方上的條碼。
6.如藥房在派發OPD藥單上的藥物時,發現數量不足而沒有派發的剩餘數量要在七天內派發。
7.協議藥房在開放時間內必須要有一名主管或技術員當值。
8.晚間輪值的協議藥房需要兩名員工對OPD處方進行調配和確定。
9.協議藥房不可以以任何形式的優惠吸引病人。
10.以上內容由本會整理,但最終是以山頂醫院解釋為準。
澳門政府公佈《醫療事故法》內其他的行政法規
政府最新一期憲報已公佈《醫療事故法》相關行政法之內容,詳細有
第3/2017號行政法規: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
第4/2017號行政法規:醫療爭議調解中心。
第5/2017號行政法規: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第45/2017號行政命令:核准《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費及條件表》。
第46/2017號行政命令:核准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統一保險單式樣。
第2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提供病歷副本收費上限表。
第28/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申請鑑定的費用。
醫療人員保險購買說明
聲明
本學會代收之保費和申請表會轉交給安達保險公司,而晚上於23日晚上有關於是次購買保險的說明會,因現場座位不一定足夠,各位同業到場後如因座位不足可以協調一人提問和聽取注意事項再轉發,而保險方面,學會只是負責代收保費和申請表,有關於保險內容及後續細節或索償方面應直接詢問本次投保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電話為:2855 7191。
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關於《醫療事故法》相關行政法規
行政會完成討論“醫療事故法”的三項行政法規《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將於本月廿六日生效。《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行政法規規定,醫療服務提供者須強制買保險,按不同分類的保額下限為五十萬元至二千萬元。
而相關行政法規已簽署完成,待下星期三憲報刊登後就可以確定強制保險的相關細則。
但暫時的條款如下:(由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在新聞會上提供)
“建議醫療服務提供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因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過錯違反醫療衛生的法規、指引、職業道德原則、專業技術知識或常規作出的醫療行為而損害就診者身體或精神的健康而引致的損害賠償責任;醫療服務提供者因向有生命或身體完整性嚴重危險的人提供緊急醫療救援引致的損害賠償責任;按保險合同條款,因保險事故賠償而引致的訴訟費用、律師服務費及其他開支。同時訂定不屬保險承保範圍的各種情況,如因醫療服務提供者故意作為或不作為而引致的傷害,又或因醫療服務提供者在醉酒、藥品下作出的行為。”
另外,衛生局批示了《病歷的記錄、管理、保存及銷毀程序指引》,對病歷要求作出規範。而當中附件八為處方內容規範,配藥者及發藥者雖在處方上寫上姓名和簽名。
以下為衛生局批示內容